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一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guo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万星再生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而新规中的一项重大突破就是开始允许汽车的五大总成进行循环再利用。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车架这5大部位。循环再利用就是指这5个核心部位只要仍然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那就允许特定企业对其进行维护和翻新,在达到一定的国家标准后,允许这些“再造件”正规的进入零配件市场。
全力开展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动电话联系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告知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手续到大队办理注销登记。组织大队走访排查摸底,为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上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设立检查点,并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覆盖面,严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积极利用稽查布控系统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三、组织宣传深入社区,农贸市场等地,宣传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应当受到的处罚。